2026西湖龙井茶官网DTC发售:茶农直供,政府溯源防伪到农户家

第一步:用户在成功领取湖北消费券后,到店消费结账时,需要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湖北消费券,第二步: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待收银员扫码并完成支付操作即可;第三步:也打开云闪付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商户门店的收款码,并完成支付操作即可。二、湖北消费券在小店怎么用?
一、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值 18元、38元、58元。 二、使用条件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三、使用时间 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 “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四、使用范围 1、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2、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四、使用注意事项 1、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3、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4、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