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的分类及模式 1.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分类 (1)完全电子商务:即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即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等来完成交易。 2.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分类。 (1)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即b to c)的电子商务。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商业。目前,internet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主要有鲜花、书籍、计算机、汽车等商品和服务。 (2)企业对企业(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即b to b)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指商业机构(或企业、公司)使用internet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企业或公司)订货和付款。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发展最快,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value added network,van)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扩大和推广。公司之间可能使用网络进行订货和接受订货、合同等单证和付款。 (3)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在企业-政府机构方面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目前 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网上采购。 (4)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政府将会把电子商务扩展到福利费发放和自 估税及个人税收的征收方面。 (5)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3.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分类。 (1)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小。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利用internet、intranet或专用网将下列系统联结在一起的网络系统:一,参加交易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包括买方、卖方及其他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二,银行金融机构电子信息系统;三,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四,商品检验信息系统;五,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六,货物运输信息系统;七,本地区edi中心系统(实际上,本地区edi中心系统联结各个信息系统的中心)。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有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 (2)远程国内电子商务是指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网上电子交易活动,其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大,对软硬件和技术要求较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业电子化、自动化,实现金融电子化,交易各方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知识、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等。 (3)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各方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涉及到有关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统,如买方国家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二、“新型电商”是什么,是什么模式组成的?
新电商是创新的实体企业以数字化工具在和粉丝互动中,打通营销链和供应链,创造独特价值、传播独特价值、建立多场景成交价值的商业行为。中文名 新电商 外文名 New electricity suppliers 首次提出 2016年11月易观亚太杨彬提出[1] 较之传统电商,新电商在六个方面全面实现革命性的变化: 1、主体变了:不再是互联网公司主导的电商,而是实体企业创新的电商; 2、核心变了:不再是核心化的电商,而是多极的电商; 3、玩法变了:不再只是流量化的电商,而是粉丝深度互动的电商; 4、成交变了:不再是店铺成交的电商,而是多场景成交的电商; 5、战场变了:不再只是销售电商,而是用户驱动供应链的电商; 6、合作变了:不再仅限于平台电商卖货,而是和平台电商的深度融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