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请问律师合同书用电子邮箱发过来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日期:2023-03-25 00:43:15   浏览量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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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请问律师合同书用电子邮箱发过来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请问律师合同书用电子邮箱发过来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需要经过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生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电子邮箱发过来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签字盖章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经过电子签章(签字、盖章后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档后发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附合同法条文: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用吗?
有效。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用手机发送短信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这种形式的合同和其他数据电文的合同一样,存在难辩真伪的缺陷,虽然合同有效,但最好事后再补签一份纸质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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