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工作交接怎么写(网管要怎么维护ERP系统的?)

发布日期:2023-04-08 06:01:50   浏览量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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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工作交接怎么写(网管要怎么维护ERP系统的?)

一、网管要怎么维护ERP系统的?
网管想要维护好ERP系统,需要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在ERP系统实施完成正式上线之后,ERP系统的运行是需要有不同部门的人来维护的。

系统操作、维护的权限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分配。

公司所有系统维护与权限的分配应该由公司CIO或者是相关领导层来讨论决定。比如,ERP系统本身的正常运行与维护肯定要由IT相关部门的人员来进行维护,并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则对各自相关的系统模块运行进行维护,并具有相应的权限;不同等级的管理者与员工负责不同模块的维护,并具有合适的权限。在ERP系统移交期内,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与考核,保证所有人员能够对系统进行正常的维护。同时,在公司与IT相关的人员中,应该保证有人能够对于ERP系统所有的维护做到熟悉,另外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操作与维护的培训教材,以保证在人员流动时对系统的维护不会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ERP系统的操作与维护就基本上不会出现该公司所出现的情况了。如果属于系统移交期间留下的问题,首先就需要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弥补。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在ERP系统上线移交后,企业的业务情况、管理情况及人员发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事情,ERP系统的参数不断调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甚至经常会出现ERP系统相关的业务流程需要持续调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企业不能做到及时对系统参数或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使得系统与实际脱节。这说明企业在系统实施完成后,系统操作与维护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好。所以,所有实施ERP的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实施阶段完成后并不是大功告成了,在未来ERP系统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对系统甚至业务流程不断改进也是决定应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而,给这样的企业提出的建议就是,要建立起有效的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分工体系,建立起有效的系统运行与考核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根据ERP上线后企业实际业务及流程等方面的变化,建立一个有效的、定期的系统评估制度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二、企业内账财务主管离职交接注意事项?
一、交接内容

1、印章类

财务专用章,用章记录

2、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

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3、发票类

发票领用簿,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齐全、编号连续);

已收到尚未入账的发票;

4、资料类

银行相关:银行登记证、银行印鉴卡、u盾、外汇登记证、借款合同等;

税务相关:税务登记证、报税卡、报税盘、开票机、ukey等;

资产盘点表:现金、票据、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盘点表;

5、报表报告类

外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各类合同等;

内部: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6、电子作业类

外部:各类网上业务及app软件涉及的账号密码;

内部:财务软件、erp或其他内部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

7、会计档案及其他

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二、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移交人逐项整理应移交的资料;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资产账目,并尽可能处理结清;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移交点收

清点各项实物资产,与盘点表核对;

对照财务账面及移交清册清点各项财务档案、印章、票据及其他物品,如有短缺,必须查清楚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交接电子类数据,需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核实并交接,接收人应及时更改相关账号密码。

3、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

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监交;

财务总监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4、交接单签字盖章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

交接清单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三、需要注意等事项

1、特殊岗位

出纳岗位应在交接日编制现金盘点表,当面清点并核实库存现金;

财务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交接时,移交人应将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收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2、重要科目

银行存款有未达账项的,需打印交接日的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项核实未达账项;

各项实物资产的盘点表应与财务账面核对一致,对于重要的实物资产应做实地盘点;

编制往来余额明细表,对重大的往来账项要求说明缘由,必要时应向对方单位核实。

3、其他事项

银行、税务系统的经办人及相关印鉴如需现场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到相关机构办理;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生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移交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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