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办法》指出,本次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在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办法》明确,财政资⾦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1)交流充电桩每千⽡补贴300元。(2)直流充电桩独⽴增容站点每千⽡补贴900元。(3)直流充电桩⾮独⽴增容站点每千⽡补贴700元。(4)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友情链接:
杭州电子商务研究院 企通社 epower企服引擎 贰贰网络集团 第一商务 域名交易 爱名奖 LTD方法论 营销SaaS 22知协 .Co.Ltd数字门户 ToB总监联盟 网站编辑器 管微名片 洪泽湖大闸蟹 佰邦信息 丽水山泉 浙工大校友企业家联谊会 站点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