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是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三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五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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