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徒有虚名的风险企业进入高斯达克市场,投资了风险企业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投资一年后才能在高斯达克市场登记,其登记审查所需的监查材料必须得到定期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风险企业在登记上市后的半年内,对其投资的风险金融机构必须持有10%以上的股份。证券公司对申请登记上市的风险企业必须进行财务状态、营业关系等必要的检查,并制作综合检查表。在上市审查方面,韩国决定采用一人常务委员制,这名常务委员负责直接指挥证券业协会的业务部门,并参与高斯达克委员会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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