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它的股本为120万镑,向社会募集。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到1833年,英格兰银行取得了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负责发行银行券。此后,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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