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式兼并是指以取得某一目标企业控制权为目的,与目标企业的投资者达成协议,长期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目标企业,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先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目标企业,后接受转让(有偿或无偿)而中止信托关系的行为。受托管理式兼并的特点是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掌握对财产的完全自由的占有、使用、支配、处置的权利。受托管理式兼并与一般的产权交易有所不同,不需要购买财产,而是由被兼并企业的投资者直接将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管理式兼并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建立完全相互信任的关系,委托人相信受托人有能力经营管理企业并为委托人带来利益,而受托人则全力以赴使财产最大限度增殖,并将利益归于委托人。受托管理式兼并是信托管理在企业兼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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