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改组的优点是注重“突出主营业务,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保留原有科研院所、高校法人地位或新设一家国有企业,一方面用来安置非经营性资产,承担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又可以明确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国有股的管理机构,有利于保持管理和利益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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