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合并是指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单独项目列示在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不是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列示;投资收益也被单列一行列示在投资企业的损益表中,而不以被投资企业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取代。单行合并有例外情况,当被投资企业有非常项目、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中止营业的影响和前期损益调整时,投资公司应按正常损益确认投资收益(亏损),而上述4个项目应予以单立。目的是使投资企业的利润表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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