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的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9-07 12:00:00   来源 : baa    作者 :乐百管    浏览量 :49
乐百管 baa 发布日期:2023-09-0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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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组上市企业的主体资格要求包括:

  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运行规范的要求包括: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并且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 发行人没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也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没有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也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发行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包括:

  1.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2. 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3.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没有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没有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也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募集资金运用符合要求的要求包括:

  1. 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 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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