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式重组也成为监管层进行监管的重点。以上交所为例,除了“信息披露不公平不及时、误导性陈述、滥用直通车渠道、业绩预告”以及“违规举牌和减持股份、董监高买卖股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外,“停牌不审慎、忽悠式重组”成为监管的另一大重点领域。停复牌新规将通过分阶段细化披露等手段加以严控。同时,对于事前监管,会对停牌重组前的股东变动情况、前四大股东的情况有相应的监管要求。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作者授权、网友推荐或互联网整理,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学习与参考之用。所有文本和图片版权归原创网站或作者本人所有,其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转载不当之情况,请您通过400-62-96871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相关处理与修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