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申报制度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9-07 16:00:00   来源 : baa    作者 :乐百管    浏览量 :63
乐百管 baa 发布日期:2023-09-0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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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强制性申报制度

企业合并申报制度根据申报时间的不同,分为事先申报和事后申报两种。事先申报制度即达到法律规定规模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进行前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在获得批准后,合并才可以进行。与事先申报制度相反,有些国家如俄罗斯、希腊、韩国、南非等国,采取事后申报制度,即企业在合并行为发生后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反垄断机构对之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事后申报制度的好处是企业可以避免过长的审查及批准时间,抓住时机及时地进行合并。

  1. 自由申报制度

还有一种非强制性申报制度:自由申报制度。如,法国对于企业合并无事先强制申报制度,也无事后报告义务。法国公平交易法第40条规定,任何结合(合并)计划,或任何结合于完成三个月内,涉案企业之一可以向经济部长申报。可见法国采取宽松的报告制度,是可以报告,也可以不报告,企业的合并申报完全为任意。

目前采取自由申报制度的国家较少,多数国家在事先和事后制度中进行选择。因事后申报制度存在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可能因为拆分而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多数国家采取了事先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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