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的特性包括:
- 合资的可控制性降低成本。
- 在合资模式下,与合作对象配合是必然的现象,合资固然享受到对方资源的好处,但同时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亦然相对得受到牵制。
- 一般在合资公司占有51%的股权,即可取得控制地位。
- 少数股权的一方,则应争取的是否定权。
- 资源彼此的互补与分散。
- 投资者如果想主导合资公司之经营,在取得多数股权后,最重要的是必需取得“最高主管的派任权”。
- 进入高科技产业的垫脚石→对外合作的现象在高科技产业尤其明显,因为高科技产品有着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性,企业彼此间常采取策略联盟。
- 进入高度进入障碍的产业→所谓品质敏感产品指的是企业所供应的产品,占客户制成品成本之比例很低时,客户在乎该产品的是其品质甚于价格,称之为品质敏感产品。
- 合资者的动机有财务性投资、策略性投资→合资案一般可粗略地分成财务性投资及策略性投资。
所谓财务性投资是公司出资后并不插手经营,其投资的出发点在于股利收入,此种合资纯粹只为获利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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