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7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作者授权、网友推荐或互联网整理,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学习与参考之用。所有文本和图片版权归原创网站或作者本人所有,其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转载不当之情况,请您通过400-62-96871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相关处理与修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 在手机上阅读
APP?
api是什么意思?
App用到哪些技术?
深圳公司注册代理公司
Copyright ©2022-2024 2B2C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25413号-9 营业执照
友情链接:
长按屏幕识别二维码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