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成因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9-07 11:00:00   来源 : baa    作者 :乐百管    浏览量 :21
乐百管 baa 发布日期:2023-09-07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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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成因有三个方面。首先,解决市场经济自身矛盾的必然要求。市场机制自身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经济职能,完全离开了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转。企业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为了规制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其中包括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其次,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离开政府的控制,自由企业制度的优越性将无从体现。国家为实现其经济职能必然要让竞争经济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即制定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再次,克服政府失灵现象的现实需要。公共选择理论证明,政府公共执行部门也不能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政府失灵现象由此产生。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克服政府失灵现象,保障并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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