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股是指公司的发起组建人或其后继大股东为了避免公司被他人收购,而掌握一定量的股票以达到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自我控股的方式有两种:
在一开始设置公司股权时就让自己控有公司的“足量”股权。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某些行业(主要是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行业)的上市公司,要由国家(政府)控股,就属这种情况。
通过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来达到控股地位,其目的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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