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环境下,被投资的风险企业由于主攻方向明确,已有了实际的发展,并以良好的步伐前进时,有可能引起其他风险投资者的兴趣,这时风险企业可以邀请其加盟本公司,取代最初的风险投资者的位置,为风险企业的中期项目进行投资。借助于新风险投资者提供的资金,风险企业家可以买进最初的风险投资者在本公司的股份,同时风险投资者们也由此抽回自己的风险资本,并赚足了彩头。
原来的投资得到流动,这通常发生在前期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结束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收益实现的时候。另外,在企业管理层和风险投资者关系破裂时,“第二期并购”也是一种选择。但是与一般并购不一样的是,在“第二期收购”中,虽然原来的风险资本家退出或部分退出所投资的企业,但是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走,只是转换了风险投资者。“第二期并购”与一般并购相比,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收购多是对处于成熟期以前的风险企业.这是与风险投资的特点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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