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代管后兼并是指并购双方先不合账,保留目标方的法人资格,收购方先取得目标方的经营权,实行代管,并保证在代管期内使目标企业扭亏为赢,否则目标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收购方投入都归目标企业所有。代管合同由并购双方协议并经公证,代管成熟后再兼并。
先代管后兼并和先承包后兼并一样,是为了避免企业并购后产生剧烈震荡而采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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