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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权(The Right To Be Lazy)
什么是懒惰权
懒惰权的第一次提出,是由马克思的女婿保罗·拉法格在1880年《懒惰的权利或拒绝工作的权利》中提出,懒惰不再作为一份恶行、一项罪孽,而是一种自由的权利。他拆穿了狂热劳动的骗局,劳动不会使全社会变得富有,股东和商人赚到财富,反而会让生产这些财富的人一贫如洗。
法国哲学家让·鲍德里亚所提到的:
懒惰是一种宿命的战略,而宿命是一种懒惰的战略。……不管事情如何发展,我不会改变这种看法。我讨厌同胞们的积极活动、创新动议、社会责任、雄心壮志和相互竞争。这些都是外生的、城市的、高效的和雄心勃勃的价值。这些都是工业的品质。而懒惰,它是一种自然的力量。
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Paul Lafargue)的文章《懒惰权》(The Right To Be Lazy)提出了很有意思的一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热爱劳动”最后损害的其实是工人阶级,因此“劳动的解放”最后落脚的应该是懒惰权而非工作权。
在《懒惰权》一文中,拉法格勉励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蔑视“生产至上”的邪恶理论。他提醒说“灌输给他们的话都居心叵测”,宣称一个世纪以来他们疯狂投身于的工作“是人类所遭受的最可怕的灾难”。他明确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希望宣扬“懒惰的权利,它比肺痨似的‘人权’更高尚和神圣千万倍”。在他笔下,懒惰成了无产阶级的革命动力,这个阶级“包括了所有文明国家里的生产者”,他们解放自己后,也解放了全人类,让做牛做马的人恢复自由。如果说懒惰原先只是个人的拒绝,现在则给予了所有被压迫劳动的人们以革命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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