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

发布日期:2023-08-18 11:00:00   来源 : bal    作者 :乐小管    浏览量 :47
乐小管 bal 发布日期:2023-08-1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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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理性

  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桥梁,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理性只有置于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之下,其决策管理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体现公共理性,即决策和管理具有公共性、民意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公共理性的来源

  “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一词源自西方,这个词语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不同的用法。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使用“公共理性”这一短语来指主权者的理性或判断;卢梭在《论政治经济学》中将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相对照,后一种理性是利己主义的,而前一种关涉的是公共善;托马斯·杰斐逊在其第二次就职演讲中也使用了“公共理性”一词,将其与民主政府的理念相关联;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一文中,提出“理性的公共运用”,认为公共理性是面向整个公众的、自由的[1]。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公共理性理论,也使得公共理性成为政治哲学探讨的重要内容。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2]”后来他又写了《公共理性观念新探》,对公共理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1]

参考文献

  1. John Rawls,”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Law Review, Vol. 64, No. 3 (Summer, 1997), pp. 7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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