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抗辩权

发布日期:2023-11-07 11:10:00   来源 : bal    作者 :乐小管    浏览量 :131
乐小管 bal 发布日期:2023-11-07 11:10:00  
131

2026西湖龙井茶官网DTC发售:茶农直供,政府溯源防伪到农户家 

什么是独立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独立的抗辩权。权利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的,只要时间经过至一定阶段即可产生,不需要依附于任何主权利。例如,甲对乙享有一项债权,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之后方才主张,此时乙可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而不必以一项对甲的债权为前提。[1]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也是独立的抗辩权。保证人有权基于顺序利益而拒绝给付,无须以拥有一项对债权人的债权为前提。何况单纯就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而言,保证人仅为保证债务的承担者,根本就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1]

区分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的意义[1]

  区分独立与非独立的抗辩权的意义在于,可以为判断一项抗辩权是否有效存在提供识别标准。如果是独立的抗辩权,则不受其他权利影响;如果是从属性抗辩权,则受其主权利的影响,随其主权利而产生,从主权利而消灭。

  因此,这一区分对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8条规定的恶意抗辩权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意义。如果认定为独立的抗辩权,则该恶意抗辩权可以与废止请求权、撤销权并存,从侵权发生时即有权拒绝给付;如果认定为从属的抗辩权,则须待废止请求权经诉讼时效消灭之后方可主张。

相关条目

  • 抗辩权
  • 从属抗辩权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尹腊梅著.民事抗辩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3.


上一篇 : 法定抵押权
下一篇 : 代理权
关于我们
热门推荐
合作伙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支持 反馈 订阅 数据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