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月

发布日期:2023-11-04 15:30:00   来源 : bal    作者 :乐小管    浏览量 :36
乐小管 bal 发布日期:2023-11-04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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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季月

  季月是每季最后一个月,即3、6、9、12月份。股指期货交易合约中的随后两个季月,就是这个月和下个月后边的两个季月,好比现在是6月份,当月是6月份,下一个月是7月,随后两个季月是9月和12月。

季月合约

季月合约与月份合约[1]

  如表1所示,国际主要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上有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3、6、9、12季月模式;另一种是以近期月份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这两种模式的优点比较如表2所示。

表1 股指期货合约月份

表2 合约月份优点比较

  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发达,市场的投机性较弱,套利者十分活跃,因此一般期现货市场价格基本能保持在合理范围,而且保值者也以较长期限为主,因此选择季月合约是合理的。但新兴国家由于股市规模有限,容易被投机力量操纵,期现货价格容易偏离合理范围,短线投机者很多,因此采用月份合约较为合理。我国初期试点阶段以滚动推出前二月及最近两个季度月份较妥,这样在半年中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之效。

季月合约举例[2]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合约同时交易。季月是指3、6、9、12月。如当月月份为3月份,则下月合约为4月,季月合约为6月与9月。表示方式为IF1003、IF1004、IF1006、IF1009。其中IF为合约代码,10表示2010年,03表示3月份合约。

  按月滚动推出方式,合约交割月以近月份为主,加上远期季月。这样设置便于推算期货的合理价格,有利于防止期、现货价格长期偏离,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我国股市新兴市场,股市规模有限,容易被投机力量操纵,期、现货价格容易偏离合理范围,采用月份合约比季月合约更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晗著.金融衍生品:演进路径与监管措施.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6.
  2. 张素梅编著.期指大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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