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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案件代理词
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四)互相辩论。”
民事案件代理词的写法
1.首部。
(1)正中书写标题“代理词”
(2)称呼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写“审判员:”
(3)引言。简要说明是接受何方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何单位的授托,担任本案某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并标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被告)之委托,指派×××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
(4)过渡语。引出正文。常见的表述为:“本代理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正文
这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主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明己方委托人的主张及其理由,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具体方法可以是据实论证,也可以是据法论证,或以情说理,或者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1)说理部分
(2)结论部分:是代理词的小结。代理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括,提出结论性看法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供法庭采纳。
3、文书制作技巧
技巧一 观点鲜明,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代理意见
技巧二 说理透彻,论证严密
技巧三 行文用词要简洁明了,态度要真诚谦虚
4、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一)引用他人观点、案例时要注明出处,同时最好提供原文和案例,以供法官参考。
(二)尊重事实和法律,切不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
(三)认真严谨,注重细节。
民事案件代理词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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