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博物院“南博之友”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5-12-11 11:14:15   来源 : 南充市博物馆    浏览量 :13
南充市博物馆 发布日期:2025-12-11 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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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拓宽公众文化视野,南充博物院诚邀海内外热爱公益事业、地方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和机构团体加入“南博之友”协会(下称“南博之友”),共同推进南充博物院发展。

第一条 会员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条 会员分类及入会条件

“南博之友”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个人会员(第4、5项满足任一即可)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爱文博事业,认可并承诺遵守本会章程;

3.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

4.过去一年内,至少三次参观南充博物院,并能提供相关参观记录(如预约凭证、门票存根等);

5.承诺每年在南充博物院提供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二)团体会员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科研机构;

2.认同本会章程,有长期支持博物馆事业的意愿。

(三)荣誉会员

为南充博物院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

1.捐赠重要文物、标本;

2.在学术研究、展览策划、国际交流等领域提供无可替代的支持;

3.在宣传推广博物馆方面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杰出人士。

条 会员权利

1.享受参加本馆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或学术活动;

2.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及宣传材料;

3.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我馆网站免费发表。

4.享受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咨询服务。

5.享受免费查阅本馆图书资料。

6.享受中庭XR元宇宙探索项目体验八五折优惠。

7.享受南博文创八五折优惠。
    第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南充博物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南博之友”的合法权益;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积极参加和支持“南博之友”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会员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讲解服务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可申请延续会员身份;

3.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非会员使用,立即没收会员证;

4.会员如遗失会员证,需及时告知本馆,并由本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5.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并交回会员证;

6.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管理部门核实,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条  其他

南充博物院拥有对“南博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内容来自南充市博物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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