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注册及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17 04:19:02   来源 : 邯企通    作者 :邯企通整理发布    浏览量 :4
邯企通整理发布 邯企通 发布日期:2026-07-17 04:19:02  
4

备案系统说明

一、备案系统企业端登录网址:https://he.12333.gov.cn/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操作步骤



注意事项:

1.该网报地址为”河北省劳动用工企业薪酬信息系统”省级统一互联网地址。

2.该网报同各市所使用的社保系统网报不同。

3.所有企业用户需要重新在网报系统进行注册。

二、用户注册:点击网报系统登录页的“去注册”进行用户注册




注意事项:

1.用户名、密码由企业自行注册,需要符合校验规则。

2.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非常重要,忘记密码后可通过其找回。

3.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图形验证码会自动刷新,保存前需要注意修改图形验证码。

4.注册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用户隐私协议》”;点击“注册”完成用户注册。

三、CA证书绑定:CA用户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进行CA证书绑定。



注意事项:

1.读取证书后会出现二维码,用丁香管家扫码后选择单位信息,点击绑定,然后保存。

2.已绑定社保网报的CA可以在该网报上绑定备案业务(属于两个网报系统)。

3.绑定完成后,会强制重新登录。

四、单位绑定用户备案业务: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台,系统会自动弹出新用户引导界面,点击其中的“劳动用工备案单位绑定”,进行业务绑定。



注意事项:

1.系统提示“法人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需要由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才可进行绑定。(经开备案电话:8026786)

2.“审批机构代码”选择实际业务的审批机构。

3.“保存”按钮点击没有反应,关注“保存”按钮上方选项是否打勾。

4.一个用户只能同一个单位信息进行绑定。

5.单位发生迁移,由劳动关系部门经办人员维护“单位信息”中的“审批机构”即可。

6.该网报可办理劳动关系业务。社保业务仅限省本级、定州、辛集办理社保业务,其他地市不可绑定社保业务。

五、劳动关系业务申报:企业用户完成“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绑定后,点击“业务办理”,即可进行劳动关系所有业务的申报。

图示:



点击全部菜单中的“用工备案”,即显示所有备案业务。点击用工备案业务中的相关功能,即可进行对应业务的申报。



“用工备案信息变更-新签/续签”功能展示。









注意事项:

1.非劳动关系业务不在本网报进行申报(就业创业、劳动监察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2.批量操作的模板,不建议使用复制粘贴。

3.模板相关信息注意数据格式要求。

4.提交经办审核的业务,CA用户即时类业务系统自动受理、自动审核;限时业务系统自动受理,劳动关系部门人工办理。非CA用户在提交经办审核后,需打印业务申请单后至人社大厅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即时业务受理完成后系统自动审核;限时业务受理完成后劳动关系部门人工办理。

六、查询申报进度:企业用户,在“已申报业务查询”中可以进行“查看申报信息”、“查询受理进度”、“下载申报业务单”、“下载业务档案”和在完成受理后下载“业务回单”。

图示:





注意事项:

1.“电子合同”因省级统筹安排,暂未启动。

2.劳动关系相关业务具体申报时限和申报范围由劳动关系部门安排。


附件:备案注册登记 (1).docx

以上内容来自邯企通推送
关注
关于我们
热门推荐
合作伙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Copyright © 2025-2027 ToB产业网址导航 公安备案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138号 浙ICP备16025413号-9
支持 反馈 关注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