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对3家中国电池负极材料企业启动337调查

发布日期:2026-07-25 03:17:03  来源 : 若晨传媒电感变压器资讯网    作者 :储能头条 团队    浏览量 :0
储能头条 团队 若晨传媒电感变压器资讯网 发布日期:2026-07-25 0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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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某些用于电池芯和电池的负极材料(CERTAIN ANODE MATERIALS FOR USE IN BATTERY CELLS AND BATTERIES)启动第337条调查,本次调查共涉及3家中国电池材料企业。


据报道,本次调查基于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米达市的Sila Nanotechnologies公司和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佐治亚理工学院研究公司(Georgia Tech Research Corporation of Atlanta)于2026年6月18日提交的申诉。申诉指控,进口到美国用于电池的某些负极材料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并且侵犯了申诉人所主张的某些专利权。申诉人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及停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确定以下企业为本次调查对象:


Carbon ONE New Energy Group Co., Ltd., Quzhou City, China
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arbon One New Energy (Hangzhou) Co., Ltd., Hangzhou City, China(碳一新能源(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Zhejiang Lich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Huzhou, China

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尚未就案件的实质内容作出任何决定。USITC首席行政法官将把此案分配给USITC的一名行政法官(ALJ),由该行政法官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该行政法官将初步裁定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该初步裁定须经委员会审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内对调查作出最终裁决。USITC将在启动调查后45天内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根据《贸易法》第337条,USITC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发布后60天成为最终裁决,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天期限内因政策原因予以否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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