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4、企业近二年的酒精、饲料销售报表,上年度酒精、饲料实际生产用粮情况。审报和认定程序 1、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报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后,共同实地察看企业的生产状况,认真审核企业的有关材料;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共同核发《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附件2,一式三份)。购买陈化粮企业资格认定书一年内有效,并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向购粮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部门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