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电子邮件的特征为,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163邮箱、QQ邮箱、手机邮箱等),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所以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邮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杜律师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在公证处的电脑上打开电脑,这样就可以保证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这样证据就有了完整性,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