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的形式包括:
(一) 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
(二)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
(三) 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四) 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
(五) 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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