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的,其债务承担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原则。对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为有效。按约定由新公司承担。对债权人不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与新公司无关。
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原企业改制后,无能力清偿债务时,适用该原则。新公司应在其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作者授权、网友推荐或互联网整理,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学习与参考之用。所有文本和图片版权归原创网站或作者本人所有,其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转载不当之情况,请您通过400-62-96871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相关处理与修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