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一文读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发布日期:2021-06-11 00:00:00   来源 : 立信财税    浏览量 :16
立信财税 发布日期:2021-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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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01怎样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

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02合并后如何便利纳税人,戳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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