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讲解: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有何区别?一看便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00:00:00   来源 : 立信财税    浏览量 :19
立信财税 发布日期:202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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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板”加入到创业的浪潮。可是老板们真的清楚哪个更适合自己吗?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看看哪个更适合您的公司。

个体工商户

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

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合伙企业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

2、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是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4、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

5、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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