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条码注销后不能恢复原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说明,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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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条码注销后不能恢复原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说明,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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