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和解散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6)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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