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资产并购中股东权保护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统一明确界定资产并购的概念,突出资产并购中的资产是指会导致被收购公司经营控制权转移且可能影响被收购公司存续经营能力的被收购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资产、全部资产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
2、明确股东对于资产并购的法定投票权,明确股东有投票权的公司重大事项的界定,确保被收购公司股东在资产并购决策中有法定的投票权。
3、量化股东有退股权的资产并购中的“主要财产”,明确何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财产,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更具可操作性。
4、细化少数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明确异议股东的范围和知情权,明确退股款的利息,明确退股合理价格的估价原则和方法,确定退股权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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